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,民盟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,贵州庭审中,省委受贿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,原副

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刘子丫】 阅读下一篇 : 深度观察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 。具有法定 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

  经审理查明 :2016年至2024年 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,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,上缴国库。积极退赃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